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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5G通信与智慧路灯融合项目(EPC)(HBDY-202610SZ-007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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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Y-202610SZ-00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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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5G通信与智慧路灯融合项目(EPC)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7-420281-04-01-4159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筑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大冶市筑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优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大冶市城区及东南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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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建设智慧路灯680座、5G宏基站241座、5G微基站409座及相关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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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7505.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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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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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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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照明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下述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资格条件的,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申请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施工成员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承包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须为申请人正式在职人员,其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单位应为申请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社保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单位应为申请人(或其依法设立的分公司)。
财务能力要求:近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即可,若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 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7) 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第 1-4 条、第 7-8 条提供企业信誉声明并加盖公章。第 5-6 条按要求提供各网站查询截图(自公告发布之日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以上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所有成员盖章外,其余内容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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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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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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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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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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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0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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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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